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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社会影子里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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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摩梭人一夫一妻制与其他民族的一夫一妻制一番比较,就会发现,它既具有一夫一妻制的共同特征,又具有自己的独特的特点。 一夫一妻制与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确定了男子的统治,男子是主人。他不仅是家庭财产的所有者,也是一家之长,妻子已经不是男人的平等配偶,而是他们买来或抢劫来的私有财产。妻子处于从属地位,言行受到约束,在性生活上也为丈夫所独占。 男子独占思想的产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在群婚阶段,配偶双方都无独占的心理。对偶婚产生以后,嫉妒也萌芽了。在摩梭人的阿注同居中,男了开始抱怨女阿注乱找人。有谚语为证,如: “石缝中间倒水,木缝中间打楔。” 一夫一妻制产生以后,独占思想更为强烈。丈夫规定妻子不能找阿注,也不能张望其他男人。一旦发现妻子有此类事情,就要吵架、打官司,甚至出现流血事件。丈夫为了惩治奸夫,可以在现场打奸夫,奸夫不能还手,而且最后还要把奸夫的衣服撕碎,悬挂在大树上,以出其丑。妇女要随夫而终,夫死也不能改嫁。 夫妻之间的不可离异性也是很明显的。当地多数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只有少数夫妻离婚,声称:“水牛不吃水,千斤压不住。”男子提出离婚,不必索回彩礼;女人提出离婚,要退还彩礼,而且要加倍偿还。这些规定只对男子有利,特别对富有的男人有利,而妇女则受到束缚,是不可能离婚的。因此,她们想离开丈夫只有一条路——逃婚。采取这种形式就可以不必偿还彩礼,而且会得到社会的同情。然而,逃婚又受到宗教的约束,因而也是很难实现的。 当地习惯认为,逃婚可以,但死后不能由娘家料理丧事,因为她已经与丈夫祭过锅庄、抹过酥油了。生是婆家人,死是婆家鬼。所以娘家的祖先不收留她,达巴有天大的本事。也不能把她的灵魂送到娘家祖先那里。这样,在她死后,娘家人要携带各种礼物到男方说情,最后婆家出面,请达巴念开路经,把死者的亡灵送到男方祖先居住的地方。由于这种沉重的宗教压力,也抑制了妇女的逃婚行动。这是单偶婚不可离异性在宗教上的反映。 由于摩梭人地区母系制残余较多,妇女在社会生活中还占有重要地位,当地的单偶婚还有不少特色,如男女比较平等,一夫一妻制与走访婚的结合,独占性不强,流行姑舅表婚等等。这里侧重谈三点: 在母系制包围下的一夫一妻制必然拖着群婚的尾巴 在摩梭人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中,按理说,结婚的男女都不能再找阿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都找阿注,或明或暗地过走访婚生活。因为他们在结婚前都养成了走访婚的习惯,婚后不习惯于单偶婚生活。事实上,当地的父系家庭,很多是在长期阿注或对偶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拉伯乡伯亚、拉卡西和三家村1956年有149对夫妻,其中有115人由阿注关系发展为夫妻关系,占70%左右。这一数据进一步说话,摩梭人地区的一夫一妻制是直接脱胎于对偶婚的,因而就难免仍保留有对偶婚、以至群婚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婚后的男女仍然介入走婚生活。尤其是夫妻感情不好的,往往是晚上妻子在家接待阿注,丈夫出去走访女朋友。一般地说,这种走访婚是秘密进行的,不能声张。丈夫或妻子对于对方的外遇经常采取容忍的态度,有些互相默认,各寻方便。有些心宽的男子或女子,公开支持配偶另外找阿注。至于公婆的态度,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因此流行姑舅支持儿媳找阿注,为她提供方便条件。 从上述分析看出,在母系制还基本存在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一夫一妻制,是难于确立自己的绝对统治的。结果只能是一夫一妻婚与阿注婚同时并存,互相影响,使单偶婚拖着一条群婚的尾巴。 流行姑舅表婚 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有两个规定:一是同一父系血缘内的近亲不能通婚,这是氏族外婚制的具体反映;二是追求亲上加亲,即流行姑舅表婚。当地摩梭人称这种婚姻是哥哥的儿子,妹妹的女儿,彼此婚配,是最合理的婚配关系。在这里,既可以是兄弟的儿子娶姐妹的女儿为妻,也可以是姐妹的儿子娶兄弟的女儿为妻。在金沙江的加泽等地,称姑舅表婚为“木若木尼”,也是指兄弟的儿子娶姐妹的女儿。但是与泸沽源地区不同,他们是姐妹的女儿必须嫁给舅舅的儿子,舅舅的女儿不一定嫁给姑妈的儿子,这样就形成了单方面的姑舅表婚,世代联姻。 姑舅表婚在各个民族中间都有许多遗迹可寻,尤其是母系制向父权制过渡的早期,这种通婚形式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其所以如此,有两个原因:第一,从父亲氏族社会开始,由于实行男娶女嫁,同胞兄弟姐妹在婚后已经分居于不同的氏族了。其中的兄弟仍然留在本氏族,姐妹却分别嫁给其他氏族,这样兄弟和姐妹的子女可以通婚。第二,有助于巩固夫妻关系。在刚刚实行男娶女嫁的时候,夫妻间的结合是很复杂的,尤其两个氏族的陌生的男女的结合更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其中充满着斗争,女子往往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反抗。但姑舅之间通婚却有所不同:一者双方的姑舅表兄弟姐妹,从小就有较多的接触,彼此有一定感情,而双方的亲属关系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缓冲夫妻间的矛盾;二者双方的长辈为兄弟与姐妹,出自一个血统,彼此亲如手足,互相对对方的子女也爱惜备至,同时,他们与成亲的子女也有相当的感情。不言而喻,姑舅表婚不仅能加强姐妹与兄弟之间的联系,也缓和了夫妻之间的矛盾。所以姑舅表婚就成为母系氏族向父权制过渡期间普遍流行的婚姻形式。 在泸沽湖盆地是严禁姨表婚的,因为按母系传统,姐妹的子女,属于一个根骨,不能婚配。但是在加泽乡已经破了旧制,出现了一些姨表婚。他们认为姐妹分别嫁给不同的家庭,根骨已变,可以通婚。很显然,这是依父系血统讲的。 杀婴的出现 母系氏族时期,男子对自己的子女是没有感情的,当时还没有父爱。当地摩梭人的谚语说:“男子的孩子是人家的,女人的孩子是自己的。”因此母系制下男子对孩子的关切,集中体现在外甥、外甥女上。一夫一妻制产生以后才改变了互相脱离的父子关系。 在摩梭人男子娶妻的家庭里,父亲已经成为家庭的主人,也是子女的公认父亲。他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对子女严格管教。父亲生了儿子,欢天喜地,大办满月酒;生了女儿也很高兴。他们认为,儿子是根根;没有儿子有女儿也可以,仍然可以招赘继嗣。谚语所谓:“有儿靠儿,无儿靠女”就是这个意思。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私生子的合法性。如新娘在出嫁前生的子女,可以随母亲嫁到男方去,即子随母嫁。 应该指出,私生子随母亲出嫁,这是泸沽湖中心地区的情形,在距湖心较远的地方就不同了。在金沙江岸边,由于一夫一妻制相当发展,群婚势力不沁削弱,父亲关注子女,有歌为证: 没有娃娃是痛苦的事, 同时歧视私生子,妇女生私子时必须到野外的山洞里分娩,然后将私生子丢到金沙江里;在洛水和长柏等村,不仅要把私生婴儿丢在山岩下,还可以追杀奸夫。这类事例不胜枚举。从历史上看,杀婴的原因很多。但是金沙江边地区的杀婴则是父权制对私生子的残酷惩处,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持父系血统的纯洁性,是对母系制的压制。 不难看出,泸沽湖东边杀奸夫,其西边杀婴习俗的出现,都表明泸沽湖畔的母系制已处在周围的父权制的左右夹击之中。母系制正在走向衰落,父权制正在缓慢地、然而却是顽强地发展着。 应该指出,随着单偶婚的出现,不仅产生了父系家庭,也引起了母系亲族的变化:一方面,有些家庭依然维持母系制,但有了阿注同居成员,形成了母系家庭,另外,有些家庭既有母系成员,又有父系成员,形成双系家庭。上述家庭类型的多样化,乃是泸沽湖摩梭人由母系制向父权制过渡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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