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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贵族的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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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代以前,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之间的某些地区,尚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摩梭地区就是这样。直到现在,当地群众还在说:“男人不娶妻,女人不嫁夫,是摩梭的老规矩。”
自从忽必烈率军南下泸沽湖地区之后,在当地建立了封建政权,设有土官,驻扎军队,同时也传入了喇嘛教,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 司沛等级首先实行一夫一妻制,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从经济上说,司沛是大大小小的统治者,他们占有大量土地、牲畜和其他财产。司沛等级的男子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必然实行男娶女嫁,因为这样才能确保子女出于自己的血统,把财产按父系传统继承下去。从政治上说,土司实行的是嫡长继承制。上代土司逝世后,土司府一方面要为死者料理丧事,另一方面要召集伙头开会,确定由长子继位,然后由伙头们签字画押,送报上级衙门批准。当时要携带百姓交纳的礼物——一匹马和若干羊。当地有句古语,说:“土司的官是百姓买来的”。为了保证土司世代相传,防止内乱,土司很早以来就实行长子继承制。因此,土司必须明媒正娶,保证长子血统的纯洁性,以利于土司的统治。 其实,长子继承制不仅在土司家流行,在当权司沛家庭也是如此。这就促进了嫁娶在这部分人中间首先产生和发展。 泸沽湖地区的一夫一妻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产生的呢?有关元代的史料极少,具体情况难以说明。但自明初以来,永宁土司已有成文世系,明确以父系承袭,并均经中央王朝核准。当地有句俗语:“土司万代,伙头千代。”他们把自己的职务视为永恒的,世代相传。一般是父死子继,长子任土司;次子为堪布,掌握宗教大权,实行集政教大权于一家的封建统治。 从近几代永宁土司婚姻表看出,在最近五代土司中,长子皆娶妻,次子任堪布,其他子女分居另过,大部分女子出嫁,少数招赘或不嫁。 永宁地区婚娶始于贵族之家,那么,泸沽湖东岸如何呢?我们后来赴盐源县左所地区调查,得到了相同的结论。 统治阶级实行男娶女嫁,对被统治阶级有一定的影响。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责卡和俄等级内部经济的发展,开始为一夫一妻制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到1956年民主改革前后,永宁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已经有一定的发展,但是发展不平衡。如在温泉乡过婚姻生活的371人中,结婚者19人,占成年人的5.1%;据八珠乡对284个成年人的调查,结婚者有40人,占14%;在忠实乡的364个成年人中,结婚者35人,占9。6%;在开坪乡的461人成年人中,结婚者37人,占9。3%;拖支乡142名成年人中,有24人结婚,占15。8%。但是在金沙江地区,一夫一妻制已相当普遍,如拉伯乡措洛古村131个成年人中,结婚者71人,占54。2%;加泽乡婚娶的更加普通。 在我们考察了摩梭人一夫一妻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以后,可以说,当地的单偶婚是在以土司为首的贵族阶级内部最先发生的,外族的影响起着重要作用。但是,这种婚姻起先只是有产者的风俗,由于民族内部条件不成熟,一夫一妻制在现实的婚姻生活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私有制的发展,在少数责卡和俄等级中也具备了产生一夫一妻制的社会条件,于是单偶婚才在一般群众中发生。 在上述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当地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实行等级内婚制,如永宁土司多与左所、蒗蕖、木里和前所土司联姻。这种门当户对的联姻,有利于领主之间借助对方的势力巩固自己的统治。这种等级内婚制,一般指正妻而言。通婚范围很窄,经常出现不等辈婚和血缘婚。这是司沛等级婚姻的特色之一。由于妻子来自统治阶层,土司的正妻都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如有权安排土司署内的生活,管理所有女奴,有的时候还能代替土司执政。 司沛等级婚姻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多妻制。以永宁十九代土司阿恒芳为例。他有三个妻子:正妻为程尔车直马;二妻为直马拉错,属百姓等级,生一子二女;三妻为抽乌直马,系蒗蕖土司的女儿。阿恒芳的儿子阿应瑞任第廿代土司,娶妻尼池直马,生一子札鲁早亡;二妻直马采尔,生三子三女。三个女儿均出嫁。长子阿民汉又娶三妻,正妻为衣池直马,二妻为梭拉直吗,三妻为采尔直马,三人均不能生育。次子阿民其任堪布,三子阿民柱继承兄职,为末代土司,仅娶一妻。不难看出,土司为了世代维系其统治,必须坚持娶妻,以便有确认无误的子女,实行父死子继,或者兄终弟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