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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嗣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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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梭人一夫一妻制的出现是与蒙古族的影响分不开的,说明外因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种一夫一妻制仅限于统治阶级上层人物,为数不多,因此影响又是有限的。只有在摩梭人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普通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社会条件逐步成熟以后,才有单偶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两性在生产中地位的变化,也导致了他们在家庭婚姻方面地位的变化。 由于当地早已实行犁耕和灌溉,使农业一跃而为主要的生产部门。农业比较稳定,产量也比较高,比畜牧业优越。但是农业需要大量的强壮劳动力,而渔猎的没落正好为男子投入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尽管妇女还扶犁,但是她们在二牛三人耕作中并不居于主要地位。无论在体力或扶上,掌辕者都起主导作用,并且指导扶犁者,所以谚语称:“掌辕的男子是师傅,扶犁的女子是徒弟”。 男子不仅是重要农活的承担者,也是家畜饲养和交通运输业的主要经管者,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专门的手工业,如木工、铁工、铜工、制革等。这些生产工艺比较复杂,技术性强,劳动量大,不仅要求有比较固定的生产人员,也要求从业者有强壮的体力和技术,因此这些手工业必然落到男子的肩上,从而使男子成为主要的社会生产劳动的承担者。他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了。相对而言,妇女在劳动生产中的地位开始下降了。她们除了参加必要的农业生产而外,仅仅在家务、抚养子女而仍然保留主导地位,而她们经管的纺织、榨油等手工业在社会生产中却降到了次要地位。 父系家庭中男女作用的变化,使这些家庭的妇女更趋于从事家务劳动,尽管上述变化的范围有限,而且摩梭人的家务劳动还具有重要的社会性,但是,妇女的地位和威望却日益下降,甚至开始受到歧视。如担任家长的妇女在减少,男家长的数目不断增加。谚语说::“土地拴不住桩,妇女当不了保。”又如出现了针对妇女的禁忌:妇女不能进经堂;不能跨越屋顶;不能主祭祖先;不能为死者洗尸;她们的的裙子也不能晒在高处和路旁;等等。 在社会上还出现了种种歧视、贬低妇女的舆论,如 “弯度最大的是犁头,惹是生非的是妇女。” 这些具有习惯法性质的谚语,反映了当地摩梭人妇女社会地位的下降。而男子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则促使他们中的不少人极力否定妇女管理生产和家务的能力。他们说:“浮萍挡不住沟里的水,家里的女人主不了事。”又说:“小孩当家管事,家里就会起火;妇女当家管事,村里就里就会吵架。”这些舆论表明,男子要取代妇女,确立对家庭的管理权。近代大量男子担任家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特别是从事赶马经商的男子,经济收入较多,有相对独立性,除部分上交给家长外,其余则留下自己使用,日积月累,有了自己的私有财产。 男子掌握了财产的支配权以后,进而关心财产的继承问题,即想把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但是他们的子女生活在外氏族,母系制是严重的障碍。不过,是母系制存在的条件下,男子要把自己的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是不可能的。因为,从男子方面说,他生活在母系氏族内,财产只能由外甥和外甥女继承;从男子的子女方面说,他们随母不随父,可以继承自己的母亲的财产,但不能也不可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因为父子分属于不同的母系氏族。造成这一困难的原因,就是走访婚和对偶婚。为了填平父子间的鸿沟,创造父子相承的新制度,必须首先改变业已过时的走婚。同时,新的经济关系也要求夫妻之间有比较持久的结合,才有利于父系家庭经济的发展。因此,男子迫切要求建立一夫一妻制。当地流行的不少民歌中出现了这样的歌词:
据对忠实、洛水、开坪和拖支4个乡12村民主改革前的48起男娶女嫁的调查,男子结婚不外有四种原因:一是男子为独生子,或者几兄弟而无姐妹,由一人娶妻生子女,保证继嗣。属这种情况的共25人,占48人的54。4%;二是男子为土司的官吏,有权有势,或者因经商而致富者,他们不是历代实行男娶女嫁者,就是私有制的驱使下追求一夫一妻制,目的仍然是为了继嗣。这种情况有12人,占26。1%;三是其他民族或司沛等级的男子,历来有娶妻的规矩,坚持父系家庭。这种情况有6人,占有13%;四是姑舅表兄弟姐妹,或者是出于家行强迫,为儿子娶妻而建立一夫一妻制。这种情况有3人,占6。5%。 从以上的分析看出,在男子娶妻的人当中,绝大部分是为了继嗣,男子把生儿育女视为结婚的首要目的。既然娶妻是为了生育子女,生育子女是为了继承私有财产,那么妻子能否生育子女就是一个大问题了。这在民歌中也有所反映,如“妻子不会生娃娃,我们只好分开“;”母鸡不抱蛋,打断腿也没用“;”人家有娃娃,惟独我没娃娃,心里太痛苦了,晚年怎么过呢?”等等。 当遇到妇女不育时,少数男子可以再娶,也可以过继养子。加泽称过断养子为“苦麦“,汉意为”接尾巴“的意思,说明过继养子同样能达到续嗣的目的,继承父辈的遗产。过继的养子要改姓易名。养子多过继本家或亲戚的小孩,事先必须向伙头、官人送礼,给土司3两至10两白银,取得官方承认和保护。 总之,尽管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是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但是它开始是十分微弱的。数量很小,在社会生活中影响不大,只是到了摩梭人内部条件成熟之后才导致了母系制的开始解体和父权制的兴起。但是,两者之间的消长并不是成正比的,因为家庭婚姻是相当保守的,加上其他原因,当地摩梭人的父权制的发展是极其缓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