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定旅游合同书

A.国内旅游参团须知

  1.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经营,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应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属合法有证经营社。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与游客协商洽谈旅游业务的,应当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员或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团队或游客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旅游业务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范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旅行社签约,其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参加旅行社短长线团旅游,须提前3-30天报名,报名时及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16岁以下未成人可凭户口册、出生证报名。
  4.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的行程内容并预约出团日期。旅行社应全面如实向游客介绍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经营,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应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属合法有证经营社。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服务内容及质量。
  5.游客应当与旅行社签定正式的《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签定合同前,游客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异议,可请旅行社作出解释,并将解释的结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签定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旅行社应与游客共同签定《旅游行程表》,一般在出团前召开出团说明会时签定。该表上应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确浏览点、航班号、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购物次数、自费旅游项目等内容。经旅行社通知无故缺席者视同为已签字认可该行程表内容的游客。
  7.游客就预交团费有权索取发票。团费原则上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办理。
  8.旅行社在确定出团日期后,会通知游客,故游客应预留能够让旅行社与自己联系得上的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约定为准。
  9.孕妇、健康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应加实说明,旅行社有权决定是否让其入团参游。
  10、游客在旅游中应遵纪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风土人情,民族习俗。
  11、游客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导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随团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2、游客请不要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13、旅行社无法保证您所购买的商品没有假冒伪劣商品,游客购物慎重辨别,由此产生的购买责任由游客自负。一旦出现此类问题,由游客与商店解决,但旅行社会给予必要的协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饮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各种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施行社一般不承担责任;但会尽力协助游客解决有关纠纷。
  15、欢迎游客在对旅行社的服务及参加旅游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并对该旅行社旅游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90天内向当地我省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各地的投诉电话是:

云南省旅游质监所: 0871---3537361 3538633
昆明市质监所: 0871-3164961 3164995
西双版纳州质监所: 0691-2122323
大理州质监所: 0872-2121246
丽江地区质监所: 0888-5123432
红河州质监所: 0873-2137291
德宏州质监所: 0692-2121528
思茅地区质监所: 0879-2145370
迪庆州质监所: 0887-8231460
楚雄州质监所: 0878-3122440
曲靖市质监所:0874-3122424
保山地区质监所:0875-2122583
怒江州质监所 0886-3624247
文山州质监所 0876-2139445
昭通地区外事办 0870-2124059
临沧地区质监所 0883-2128388
玉溪市质监所 0877-2067403

国内旅游情况说明:
  1.合同签订情况。
  A. 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气候条件,政治形式,航空航运及铁路部门原因)或因国家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关制定具有普编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无法出游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B. 鉴于旅途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旅行社有权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所造成的费用差额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即超支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则按实际价格差退还。
  C. 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种团体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交费用概不退还,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D. 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向我省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或索赔。

  2. 费用包含:

  A. 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旅游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
  B. 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C. 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
  D. 导游服务费。
  E. 旅游保险费。

  3. 费用不含:

  A. 途中货车或轮船上的餐费。
  B. 各地机建税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C. 超重行李托运费。
  D. 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娱乐等一切私人开支。
  E. 行程表外客人的一切活动开支。

  4. 小孩收费标准:

  两岁以下儿童除乘机外免费,乘机时,两岁以下收成人的10%;2-6岁收个人全费的50%,7-12岁收个人全费的70%,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没有安全额收费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和火车轮船的铺位 。

B. 国外旅行团费用说明:

  1. 报价包含:昆明到各地,国内,国际机票;机建税;境外三星或以上酒店,食宿交通,门票,团队保险,护照,各国鉴证,出入境名单,免疫证,国语导游服务。

  2. 报价不含:各地自费活动,昆明到各人住地往返交通费,食宿费。 办理欧/美/澳出境游的程序:

  1. 客人报名后,请立即下列材寄我社。

  A. 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B. 客人填写的《参加"欧美奥旅行团"申请表》,以便查核对客人身份。
  C. 近期大一寸照片20张。
  D.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 公司保函或公司印鉴及法人签名的信纸。
  F. 每人名片二张

  2. 客人旅游护照办好后(出境卡目的地写:泰。新。马),请先将护照复印件传真到我社,再将护照正本寄我社,同时将鉴证定金2000元人民币汇到我社指定帐户。客人成团鉴证定金冲抵团费;客人退出鉴证恕不退还。

  3. 客人需办理因私护照,请认真负责填写申请表,并交纳2000元人民币担保金

  4. 出团之前,请每位客人将10000元人民币的担保押金(不在团款之内)汇到指定帐户。待团对返回国内即退还。

  5. 全部资料收到后四到七周可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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